关于对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4-07      作者:学院办公室    来源:学院办公室    分享到:
全院教工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现就核对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对范围
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。
二、核对内容
全体教工对《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公示核对表》(见附件)中当前校内购房及上班上课地点等信息进行核对、补充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教职工本人应准确核对个人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,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。
(二)校内购房地点以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(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的,以参与购房一方的校内购房信息为准),上班地点以所在单位分布和办公地点为准,上课地点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信息为准。人力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,如有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,将视情况追究有关教职工或所在单位的责任。
(三)如公示信息有误,请相关教师在公示期内(4月9日前)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更正信息。
(四)今后,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如有变动,请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,学院将于每月25日向学校提交变动信息。
(五)此项工作与教工跨校区上班(课)通勤补贴有关,请各位教工认真核对,及时反馈。
公示时间:2021年4月7日—9日。
联系人:白晓梅
电 话:85310050
邮 箱:zzybgs@snnu.edu.cn
附件: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公示核对表
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
2021年4月7日